專家提議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增加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條款

來源:網絡 時間:2017-03-28 15:51:05

專家提議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增加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條款

本報北京3月27日訊記者萬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研討會暨實施細則專家咨詢會今天在京舉行。國家發(fā)改委價監(jiān)局副局長李青在咨詢會上表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就本質來講是黨中央國務院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對政府和市場關系作出的頂層制度安排,歡迎專家就實施細則文稿及公平競爭制度相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中國人民大學反壟斷與競爭政策研究所所長葉光亮認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在規(guī)范政府調控行為,是調整政府權利和市場秩序和市場規(guī)律之間的關系,該制度本身對確立我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不斷提升經濟的效力和升華,經濟體制改革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葉光亮說,實施細則仍然需要強調完善事后審查,也就是評估這個體系。事后審查與評估體系是制度實施一個保證自身有效性的手段,經濟不斷發(fā)展,可能原來一些符合市場發(fā)展規(guī)律的政策,有可能過段時間不一定能夠符合當時的發(fā)展,所以必須要及時進行定期的評估。

此外,他還認為,當前我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一個特點,懲罰力度和約束力不足。結合我國國情,我們可以接受既往不咎的條款,但是仍然需要跟其他法律條款相結合,對特別嚴重破壞市場競爭的行為要在法律上加以嚴懲,比如與貪腐相關的政策可以針對特定違法的情景,可以增加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條款。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柳學信也建議,將第三方評估作為必選項和增加論述國有企業(yè)的專門章節(jié)。

2016年6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國務院審議通過后,《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由國務院正式印發(fā),當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該《意見》規(guī)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分步實施,2016年7月1日起國務院各部門、省級政府及所屬部門先行實施,2017年起縣市政府及各個部門在省級政府指導下全面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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